1.被征收人拆迁六年未安置,可先看征收补偿协议。若明确了安置时间,征收方没做到,可追究其责任。先和征收方协商,要求按协议安置并担责。
2.协商不成,收集征收补偿协议、拆迁公告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让征收方安置并赔偿延迟安置的损失。
3.还能向房屋征收部门上级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责令征收方限期安置。
结论:
被征收人拆迁六年未获安置,可先与征收方协商追究违约责任,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诉讼要求履行安置义务与赔偿损失,也能向房屋征收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责令征收方限期安置。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若协议明确了安置时间,征收方未按时履行就构成违约,被征收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被征收人先与征收方协商,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若能达成一致便可快速解决问题。当协商无法解决时,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申请行政复议,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有权对征收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责令其限期履行安置义务。如果您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也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被征收人拆迁六年未获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是关键维权依据。若协议规定了安置时间,征收方未履行,就构成违约。被征收人先与征收方协商,促使其按协议履行安置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较为温和的维权方式。
(2)若协商不成,被征收人可收集有力证据,像征收补偿协议、拆迁公告、沟通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征收方履行安置义务并给予赔偿,以弥补延迟安置带来的损失。
(3)除诉讼外,被征收人还能向房屋征收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借助行政力量责令征收方限期履行安置义务。
提醒:
维权时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1.被征收人拆迁六年未获安置,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征收方未按征收补偿协议履行安置义务,被征收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先与征收方协商,要求其按协议约定履行安置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
-若协商无果,收集征收补偿协议、拆迁公告、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方履行安置义务并给予相应赔偿,弥补延迟安置造成的损失。
-还可向房屋征收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促使其责令征收方限期履行安置义务。
(一)追究违约责任:依据征收补偿协议,若协议有明确安置时间,征收方未履行,可先和征收方协商,要求按协议安置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提起诉讼:协商不成,收集征收补偿协议、拆迁公告、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征收方履行安置义务并给予赔偿。
(三)申请行政复议:向房屋征收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征收方限期履行安置义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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