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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简易程序应该怎么写?

陈** 新疆-吐鲁番 无罪辩护咨询 2018.03.27 13:25:53 84人阅读

律师您好!今年因为自己遇到了一些问题,所以就想了解一下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简易程序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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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流程 1、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按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当事人无罪,不适用简易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有关简易程序可否无罪辩护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你好,看了您的描述,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当事人无罪,不适用简易程序。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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