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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立功怎么认定

陈** 重庆-渝中区 取保候审咨询 2025.08.23 07:47:05 300人阅读

取保候审立功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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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立功认定有法定情形,像阻止他人犯罪、检举监狱内外犯罪且查证属实、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行为可认定为立功。这些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有着积极作用。
(2)取保候审期间立功的认定,司法机关会着重审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有证据证明立功行为存在,且与案件侦破、嫌疑人抓捕有直接关联,以确保立功行为真实可信。
(3)立功必须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实施,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这是为了保证立功制度的公平公正。
(4)若被认定立功,法院量刑时会根据情节从轻、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或免除处罚,体现了法律对积极立功行为的肯定。

提醒:犯罪嫌疑人实施立功行为时要确保合法合规,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立功机会。遇到立功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23 11: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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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在取保候审期间被认定立功,要实施符合法定情形的行为,比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并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二)确保立功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准备好相应证据证明立功行为存在,且该行为与案件侦破、犯罪嫌疑人抓捕有直接关联。
(三)立功行为必须是本人实施,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5-08-23 11:2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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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功认定需符合法定情形,如阻止他人犯罪、检举监狱内外犯罪且查证属实、协助抓捕嫌犯等。

2.取保候审期间立功,司法机关会审查其真实性与有效性,要有证据证明立功行为存在,且与案件侦破等直接相关,还得是本人实施,而非非法获取线索。

3.若立功被认定,法院量刑时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2025-08-23 10:4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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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立功认定有法定情形,取保候审期间立功认定需审查真实性、有效性等,认定立功后量刑可能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立功认定的法定情形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且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对于立功认定会严格审查。一方面要有证据证明立功行为真实存在,且该行为与案件侦破、嫌疑人抓捕有直接关联;另一方面,立功必须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实施,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一旦被认定立功,法院在量刑时会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一般立功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则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法律方面遇到关于立功认定及量刑等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8-23 09:5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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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认定有严格法定情形,像阻止他人犯罪、检举犯罪活动并查证属实、协助抓捕嫌疑人等都可认定。取保候审期间立功的认定,司法机关着重审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有证据证明立功行为存在,且与案件侦破等直接关联,同时立功须是本人实施,不能靠非法手段获取线索。
1.要确保立功行为有充分证据支撑,比如相关的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以证明行为真实发生。
2.立功行为应围绕案件侦破和嫌疑人抓捕等司法需求,保证其有效性。
3.犯罪嫌疑人要通过合法途径实施立功行为,避免非法获取线索。若被认定立功,法院量刑时会从轻、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还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2025-08-23 08:05:43 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时间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效果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哪些情况不属于立功的认定,什么是重大立功不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如果他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犯罪分子予以揭发,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立功的前提条件,其揭发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2、揭发他人曾经发生的犯罪行为,现已失去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立功。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动态概念,并非是静止的,某一行为依据行为时的法律不能构成犯罪,但依据现时法律却构成犯罪。刑法的功能有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它不能把已经失去了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仍然作为犯罪来处理。3、犯罪分子认识错误,将他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构成犯罪而揭发,其行为不构成立功。犯罪分子的这种行为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这种在主观认识错误支配下的行为,不构成立功。4、揭发他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不构成立功。他人的犯罪行为应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要件来分析,应符合特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如果行为人对于其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行为不符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那么,犯罪分子的检举揭发行为不属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其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5、揭发他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不构成立功。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有权追究或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期限,除非有特别规定,不得再行追诉。法律已规定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再予以追究,行为人揭发他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立功。6、检举揭发他人贿赂罪线索不构成立功。实践中,经常遇到人检举揭发他人行贿的犯罪事实,行贿人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介绍贿赂人检举揭发他人行贿或者犯罪事实,并被查证属实的情况。这类犯罪中,与行贿,介绍贿赂行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人、行贿人或者介绍贿赂人在交代自己的贿赂犯罪事实时,必须讲清楚其、行贿对象或者介绍贿赂双方的情况。这不是被告人可讲可不讲的他人犯罪事实。如其不讲,属于拒不如实交代本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讲了,也不属于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也不属于提供重要犯罪线索,这种揭发他人贿赂犯罪线索,充其量是其犯罪后的坦白交代,其揭发他人贿赂犯罪线索,充其量是其犯罪后的坦白交代,其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7、检举他人轻微违法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因为轻微违法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既然不属于犯罪行为,犯罪分子揭发行为也就不能认定为立功行为。重大立功: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哪些情况不属于立功的认定,什么是重大立功不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如果他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犯罪分子予以揭发,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立功的前提条件,其揭发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2、揭发他人曾经发生的犯罪行为,现已失去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立功。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动态概念,并非是静止的,某一行为依据行为时的法律不能构成犯罪,但依据现时法律却构成犯罪。刑法的功能有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它不能把已经失去了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仍然作为犯罪来处理。3、犯罪分子认识错误,将他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构成犯罪而揭发,其行为不构成立功。犯罪分子的这种行为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这种在主观认识错误支配下的行为,不构成立功。4、揭发他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不构成立功。他人的犯罪行为应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要件来分析,应符合特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如果行为人对于其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行为不符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那么,犯罪分子的检举揭发行为不属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其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5、揭发他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不构成立功。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有权追究或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期限,除非有特别规定,不得再行追诉。法律已规定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再予以追究,行为人揭发他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立功。6、检举揭发他人贿赂罪线索不构成立功。实践中,经常遇到人检举揭发他人行贿的犯罪事实,行贿人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介绍贿赂人检举揭发他人行贿或者犯罪事实,并被查证属实的情况。这类犯罪中,与行贿,介绍贿赂行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人、行贿人或者介绍贿赂人在交代自己的贿赂犯罪事实时,必须讲清楚其、行贿对象或者介绍贿赂双方的情况。这不是被告人可讲可不讲的他人犯罪事实。如其不讲,属于拒不如实交代本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讲了,也不属于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也不属于提供重要犯罪线索,这种揭发他人贿赂犯罪线索,充其量是其犯罪后的坦白交代,其揭发他人贿赂犯罪线索,充其量是其犯罪后的坦白交代,其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7、检举他人轻微违法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因为轻微违法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既然不属于犯罪行为,犯罪分子揭发行为也就不能认定为立功行为。重大立功: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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