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我通过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房抵债购买了一个商服期房,签了房屋转让协议,售楼处开局了收房款收据213万,加盖了开发公司公章,这房子法人知情,2021年6月实际控制人因其他案件被捕,法人将该房屋再次89万低价抵顶给其他人,通过法院庭前调解,将该房屋保全,属一房二卖吗
这种情况属于一房两卖。根据目前大多数开发商的资金困难的情况,建议起诉开发商要求履行以房抵债合同,并为我方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也可以在当前的诉讼程序中,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确权。根据法律关于房屋多重买卖的规定,已办理产权证书者 >实际占有使用者>先支付价款者>合同成立在先者。我方可举证对房屋已经形成占有或先支付价款,争取取得房屋所有权。
2025-08-20 18:1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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