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有两个途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它会依协议内容和规定审查;也可向法院申请,法院裁定更具权威性和终局性。
2.判断仲裁协议效力要审查法定要件,以下情况协议无效:约定仲裁事项超法律范围;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一方胁迫对方订立;仲裁事项或委员会约定不明且未达成补充协议。
3.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需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结论: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可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仲裁协议存在特定情形会无效,当事人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效力提出异议。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有两种途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其会依据协议内容和规定审查;向法院申请,法院裁定更具权威性和终局性。仲裁协议若存在约定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由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受胁迫订立、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且未达成补充协议等情形则无效。同时,当事人若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需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了解这些法律知识,能让大家在涉及仲裁协议时更有保障。如果大家在仲裁协议方面还有疑问或需要专业法律建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和向法院申请两种途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其会按协议内容和相关规定审查;向法院申请,法院裁定更具权威性和终局性。
2.判断仲裁协议效力要审查是否具备法定要件,若出现约定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订立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方胁迫订立、对仲裁事项或委员会约定不明且无补充协议等情形,协议无效。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建议如下:
1.当事人在选择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途径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若追求权威性和终局性可优先选法院。
2.订立仲裁协议时应确保符合法定要件,避免出现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
3.若对协议效力有异议,务必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法律分析:
(1)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有两种途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会依据协议内容和相关规定审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作出裁定,法院审查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
(2)判断仲裁协议效力要审查其是否具备法定要件。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仲裁范围、由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一方胁迫对方订立、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3)当事人若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提醒:在签订仲裁协议时要确保符合法定要件,避免出现无效情形。对仲裁协议效力有疑问,及时按规定提出申请,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途径选择建议:若希望由熟悉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初步判断,可先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若追求更具权威性和终局性的审查结果,建议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
(二)判断仲裁协议效力时,应仔细审查协议是否存在无效情形。避免约定超出法律规定仲裁范围的事项,确保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防止一方受胁迫签订协议,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若约定不明及时达成补充协议。
(三)当事人若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务必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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