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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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和别人合租不想租了经房东同意转给他人,如果他人交不上房租与孩子有关系吗
如果孩子经房东同意将合租的房屋转给他人,他人交不上房租与孩子是有关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即虽然房屋已转租给他人,但孩子与房东之间的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孩子仍需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等义务。如果次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房租,房东有权要求孩子承担违约责任,孩子在向房东承担责任后,可依据转租合同向次承租人进行追偿。电话联系我详细咨询李菊强滨州律师点我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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