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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以深圳试点的条例为代表,个人被裁定破产后,债务清偿有规则。
2.破产人要如实申报财产,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有担保债权、劳动债权、税款、普通债权。
3.若破产财产不够清偿普通债权,通常按比例清偿。
4.符合条件的破产人经过考察期且遵守规定,未清偿债务可豁免;若有欺诈行为,法院或不免除债务并追究责任。
2025-08-16 17:2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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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以深圳试点条例为代表,个人被裁定破产后,债务按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有担保债权、劳动债权、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普通债权不足清偿时按比例清偿,符合条件的破产人考察期后可豁免剩余债务,存在欺诈等行为则不予免除且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等相关规定,个人破产后有严格的债务清偿规则。如实申报财产是破产人的义务,财产分配严格按顺序进行,以保障各类债权人的利益。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体现了公平原则。考察期的设置给予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而对欺诈等行为的规制,维护了破产制度的公平和严肃性。如果您遇到与个人破产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想进一步了解债务清偿等规则,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8-16 15:5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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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以深圳试点的个人破产条例为代表,债务清偿遵循严格规则。被裁定破产后,破产人要如实申报财产,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有担保债权、劳动债权、税款和普通债权。普通债权若财产不足则按比例清偿。符合条件的破产人经过考察期,剩余未清偿债务可豁免。
为保障制度有效实施,建议:1.加强对破产人财产申报的审查,防止欺诈行为。建立严格的财产核查机制,确保申报真实。2.强化考察期监督。明确考察期监管主体和职责,要求破产人定期报告情况。3.加大对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法律尊严和制度公平。
2025-08-16 15:0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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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以深圳试点的个人破产条例为代表,个人被裁定破产后,需向管理人如实申报财产,这是后续债务清偿的基础。
(2)破产财产的清偿有先后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是有担保债权、欠付的工资等劳动债权、税款、普通债权。
(3)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普通债权时,通常按比例清偿。
(4)符合条件的破产人经过一定考察期,如深圳规定的三年,且考察期内遵守规定,剩余未清偿债务可得到豁免。
(5)若破产人存在欺诈等行为,法院会裁定不予免除未清偿债务,还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醒:个人申请破产时要如实申报财产,遵守考察期规定,否则可能面临严重法律后果,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8-16 13:1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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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人应积极配合如实申报财产,确保管理人全面掌握其财产状况,这是债务清偿的基础。
(二)关注债务清偿顺序,若自身是有担保债权人,可重点关注担保财产的处置情况;若是普通债权人,要了解破产财产剩余情况及按比例清偿的计算方式。
(三)破产人要严格遵守考察期规定,避免出现欺诈等违规行为,以免无法获得剩余债务豁免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破产人是否存在欺诈等妨碍破产程序行为后,裁定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存在欺诈等行为的,裁定不予免除未清偿债务;不存在的,裁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2025-08-16 12:35: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