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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重庆残疾赔偿金是多少?有明文规定吗?

何* 湖南-娄底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8.03.25 21:33:47 80人阅读

你好,妈妈上周出了车祸,被撞多处骨折,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的生活,请问车祸重庆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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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重庆残疾赔偿金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例如:钱某为某保险公司职员,某日驾驶摩托车前往某地处理保险理赔事宜。行至某地段驶,前方有两辆运送灰土的卡车会车,由于两辆车车速较快,卡车司机未在会车时刹车,也未尽早发现在路的一侧骑摩托车行驶的钱某,会车过后,卡车司机发现钱某时紧急刹车,但为时已晚,沉重的卡车凭借惯性向前冲去,钱某躲避不及,被撞飞至路边的水沟中,经及时抢救,钱某脱离生命危险,但钱某头部和腿部严重受伤,经有关部门认定,钱某被评定为二级伤残。事故发生时钱某 35岁,其所在的地区为我国北部某省会城市,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数据表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收人为10000元,钱某可获得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为10000元/年× 20年×二级伤残系数=200000元×二级伤残系数(二级伤残系数一般为90%,即评定为伤残一级,按全额赔偿;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作为赔偿系数,交通事故处理可予参照)。

2018-03-25 21:39:47 回复

估计10到15万。具体与劳动者的工资、伤残等级和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关,具体的需要劳动者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赔偿基数,然后计算。根据《重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十)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好,关于重庆车祸残疾赔偿标准,重庆市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参考如下:一、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后续费用待实施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与鉴定结论确定必然会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主张;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二、误工费:依照误工时间与收入情况确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误工时间,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准。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六、营养费: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七、残疾赔偿金1、伤者六十周岁以下=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332元)×20年×10%×责任系数;2、伤者六十周岁以上未满七十五周岁=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332元)×【20-(伤者实际年龄-60岁)年】×10%×责任系数;3、伤者七十五周岁以上=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332元)×5年×10%×责任系数;八、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796元)标准×(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10%×责任系数×(1/抚养人总数);2、被抚养人为成年人=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796元)标准×20年×10%×责任系数×(1/抚养人总数);3、被抚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成年人=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796元)标准×【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年】×10%×责任系数×(1/抚养人总数);4、被抚养人为七十五周岁以上成年人=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796元)标准×5年×10%×责任系数×(1/抚养人总数);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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