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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重庆车祸残疾赔偿标准,重庆市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参考如下:
一、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后续费用待实施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与鉴定结论确定必然会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主张;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依照误工时间与收入情况确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误工时间,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准。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六、营养费: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七、残疾赔偿金
1、伤者六十周岁以下=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332元)×20年×10%×责任系数;
2、伤者六十周岁以上未满七十五周岁=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332元)×【20-(伤者实际年龄-60岁)年】×10%×责任系数;
3、伤者七十五周岁以上=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332元)×5年×10%×责任系数;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796元)标准×(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10%×责任系数×(1/抚养人总数);
2、被抚养人为成年人=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796元)标准×20年×10%×责任系数×(1/抚养人总数);
3、被抚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成年人=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796元)标准×【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年】×10%×责任系数×(1/抚养人总数);
4、被抚养人为七十五周岁以上成年人=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796元)标准×5年×10%×责任系数×(1/抚养人总数);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018-04-07 23:57: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