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前公公盖的楼房,通常属于公公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无分割权。这是因为此楼房是公公婚前出资建造,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2)若楼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若有证据证明是公公赠与夫妻双方,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若有证据表明公公仅赠与登记方,该楼房是登记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4)若登记在公公名下,离婚时此楼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不参与分割。
提醒:处理涉及房产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要注意收集赠与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分割结果,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1.婚前公公盖的楼房,通常是公公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若能证明公公将楼房赠与夫妻双方,此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若有证据表明公公仅赠与登记方,该楼房属登记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分割。若登记在公公名下,离婚时此楼房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不参与分割。
3.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在涉及房产问题时,应留存相关赠与证据,如赠与协议等。协商分割财产时保持理性,若无法协商一致,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婚前公公盖的楼房,离婚时通常夫妻双方无权分割;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需看是否有赠与双方或一方的证据,再确定是否分割;若登记在公公名下,夫妻不参与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婚前公公盖的楼房,若无特殊情况就是公公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自然无权分割。当楼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若能证明公公是赠与夫妻双方,此楼房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能证明仅赠与登记方,那就是登记方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若登记在公公名下,该楼房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夫妻不参与分割。如果在处理此类财产分割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若婚前公公盖的楼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若能证明是赠与夫妻双方,可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判决;若只能证明仅赠与登记方,要做好另一方无权分割的心理准备。
(二)若楼房登记在公公名下,明确该楼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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