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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追回显名股东转让的股权,按以下处理:
一是证明身份。通过代持股协议、出资凭证、参与经营管理的证据等,证明与显名股东有委托持股关系。
二是区分受让人情况。若受让人善意取得,隐名股东不能追回股权,但可要求显名股东赔偿;若受让人非善意,隐名股东可起诉确认转让无效,要求返还股权。
三是收集证据。诉讼中及时收集提供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2025-08-10 16:3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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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隐名股东追回显名股东转让的股权,若受让人善意取得则不能追回但可要求显名股东赔偿,若受让人非善意可起诉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股权,前提是先证明自己隐名股东身份。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存在委托持股关系,隐名股东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当显名股东转让股权时,若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隐名股东无法追回股权,不过可依据代持股协议向显名股东索赔。若受让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隐名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股权。在此过程中,隐名股东要通过代持股协议、出资凭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证据等证明自己的身份。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遇到困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10 15:4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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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追回显名股东转让的股权,需根据受让人情况处理。若受让人善意取得,隐名股东无法追回股权,但可依代持股协议要求显名股东赔偿;若受让人非善意,隐名股东可起诉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股权。
具体操作建议如下:
1.证明隐名股东身份,收集代持股协议、出资凭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证据,以此证实与显名股东的委托持股关系。
2.确认受让人是否善意取得,判断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是否支付合理对价以及是否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3.当受让人非善意时,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注意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10 14:2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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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隐名股东若想追回显名股东转让的股权,首要任务是证明自身隐名股东身份。可凭借代持股协议、出资凭证以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证据,以此证实和显名股东存在委托持股关系。
(2)当受让人是善意取得股权时,即不知且不应知存在隐名股东,同时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隐名股东无法追回股权,不过能依据代持股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若受让人并非善意,隐名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无效,要求受让人返还股权,且在诉讼中需及时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来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隐名股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注意保存好关键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10 14:2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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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隐名股东身份。通过代持股协议、出资凭证以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证据等,证实和显名股东存在委托持股关系。
(二)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取得。若受让人善意取得,即不知且不应知存在隐名股东,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能追回股权,可依代持股协议要求显名股东赔偿。
(三)若受让人非善意。隐名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无效,要求受让人返还股权。
(四)诉讼过程中及时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025-08-10 13:51: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