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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怎样的违约责任

苟** 北京-延庆区 合同违约咨询 2025.08.08 01:22:19 325人阅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怎样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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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管不善责任方面,保管人需严格按照约定保管条件和方式保管仓储物,否则造成的毁损、灭失要担责。不过若因仓储物自身性质、包装等问题导致损坏则除外。
(2)验收不及时责任要求保管人依照合同约定的验收项目、方法和期限准确验收,若未做到,需对造成的实际损失负责。
(3)危险通知责任上,保管人一旦发现仓储物变质或损坏,要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不然对扩大的损失要赔偿。
(4)返还仓储物责任规定保管人必须按约定时间和地点返还仓储物,否则构成违约。

提醒:保管人在履行仓储合同过程中要严格按约定操作,及时履行各项义务,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08 06:5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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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在仓储合同中承担多种违约责任。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仓储物自身性质、包装问题或超有效储存期导致变质损坏的除外;未按约定验收项目、方法、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要承担实际损失;发现仓储物变质或损坏未及时通知,对扩大损失部分担责;未按约定时间、地点返还仓储物,应承担违约责任。
为避免这些违约情况,保管人应做到:
1.严格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方式保管仓储物,定期检查仓储物状况。
2.依照合同约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准确验收仓储物。
3.一旦发现仓储物有异常,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4.严格遵守返还仓储物的时间和地点约定。

2025-08-08 06:3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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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里,保管人有这些违约责任:
保管不善:没按约定条件和方式保管,致仓储物毁损、灭失,要赔偿。但因仓储物性质、包装或超储存期损坏的除外。
验收不及时:没按合同约定验收或验收不准,要承担实际损失。
危险通知不及时:发现仓储物变质或损坏,没及时通知,对扩大损失部分赔偿。
返还不当:没按约定时间、地点返还仓储物,需担责。

2025-08-08 05:1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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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若存在保管不善、验收不及时、未及时进行危险通知以及未按约定返还仓储物的情况,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在仓储合同里,法律明确规定了保管人的责任。若保管人未按约定保管条件和方式保管仓储物,致使其毁损、灭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仓储物自身性质、包装问题或超有效储存期导致的变质损坏除外。未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方法、期限准确验收,保管人需对造成的实际损失负责。当发现仓储物变质或损坏,保管人未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导致损失扩大,对扩大部分要进行赔偿。另外,未按约定时间、地点返还仓储物,同样构成违约。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在仓储合同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08-08 03: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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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管不善责任方面,保管人应严格按约定保管条件和方式保管仓储物,若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需赔偿,但因仓储物性质等合理原因导致的变质、损坏可不担责。保管人要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确保保管环境符合要求。
(二)验收不及时责任方面,保管人需按合同约定的验收项目、方法和期限准确验收,认真记录验收情况,避免因疏忽导致验收不准确而承担实际损失。
(三)危险通知责任方面,保管人一旦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坏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留存通知证据,防止损失扩大。
(四)返还仓储物责任方面,保管人要严格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返还仓储物,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履行返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5-08-08 01:57:43 回复

解答如下,1、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不签发和给付仓单的或者保管人签发的仓单缺少《合同法》规定的事项的,这都是违约行为。存货人可以要求保管人正确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给付仓单的义务如果保管人及时予以改正,则仓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保管人拒绝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给付仓单的义务的,存货人可以要求保管人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拒付仓储费等。2、保管人因过错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仓储物出现灭失、短少、变质、损坏、污染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对此,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选择依照合同或按照侵权的方法主张权利。存货人可以拒付仓储费和保管人开支的必要费用还可以请求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3、当仓储物出现客观危险时,保管人未尽及时通知义务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对此,保管人除不承担基于客观危险造成的损失外,对基于其不及时通知而扩大的仓储物的损失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存货人告知仓储物有瑕疵或者按照货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仓储措施,而保管人未采取的是违约行为。对于应当采取特殊的仓储措施而没有采取造成仓储物的损失,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由此造成的保管人所保管的其他仓储物的损失或保管人的其他财产损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5、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仓储物的原状返还仓储物的,保管人承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仓储物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保管人对其违约行为要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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