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让交警划分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警根据调查情况,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不出具责任划分书,只出具事故证明是合理履职行为。
若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拿到事故证明后,积极收集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由法院结合证据和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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