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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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执行拍卖。主要考虑以下几点:1. 法院会审查这套房产是否明显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比如面积过大、地段过于豪华等。2.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法院可以采取以大换小的方式,即拍卖现有住房后,从拍卖款中保留5-8年租金(参照当地廉租房标准),用于被执行人租赁住房。3. 如果该房产设定了抵押,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申请执行时,法院一般会支持拍卖。建议:
1. 如果面临执行,可以主动与法院沟通,说明住房情况;
2. 考虑通过分期还款等方式避免房产被拍卖;
3. 如果认为执行不当,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具体执行尺度各地法院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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