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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内圆工宿舍死了算工伤吗
如果是下班后休息在宿舍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伤。
您好,您的问题需要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后才能给予回答
在厂内员工宿舍死了是否算工伤,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宿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突发疾病死亡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就算工伤;若只是正常休息时死亡,通常不算。建议收集死亡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现场情况说明等,去申请工伤认定,以确定能否认定为工伤。
这种情况很难认定是工伤,应该属于正常死亡。下面的法律中必须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条件,说明即使是疾病死亡也是因为工作原因诱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话,视同工伤,按工伤事故相关标准赔偿,具体为丧葬补助金(六个月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职工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不是的话,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无需承担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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