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进行传唤,若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司法机关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二)在紧急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证据、串供等,司法机关有权不经传唤,直接使用拘传措施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刑诉里,拘传前不一定要先传唤。传唤是让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拘传则是强制嫌疑人、被告人到案讯问。
2.对无需逮捕、拘留的嫌疑人,可传唤到指定地点讯问,但传唤不是拘传的必要前提。
3.若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传唤却无理由不到案,司法机关能拘传;情况紧急,像嫌疑人可能毁证、串供时,可不传唤直接拘传。
结论:
刑诉中拘传之前不是必须先传唤。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里,传唤是通知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拘传则是强制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方法。对于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虽可先传唤到指定地点讯问,但传唤并非拘传的前置程序。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司法机关能进行拘传;若情况紧急,像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证据、串供等,司法机关可不经传唤直接采取拘传措施。了解这些能让大家清楚刑事诉讼流程中拘传和传唤的关系。若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传、传唤等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1.刑诉中拘传之前不是必须先传唤。传唤是通知当事人到案讯问的措施,拘传是强制到案讯问的方法。传唤并非拘传的前置程序。
2.司法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时,可进行拘传。
3.司法实践中,遇到紧急情况,像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证据、串供等,司法机关可不经传唤,直接采用拘传措施强制其到案。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是否需要先传唤,避免机械适用程序。同时,在直接拘传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拘传措施使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对于犯罪嫌疑人,要明确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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