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承租人父亲去世后,房屋动迁,户口不在此房,有分配权吗?
2025-07-23 09:07:07 回复
在上海,公租房承租人父亲去世后,房屋动迁,户口不在此房,一般情况下没有分配权,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能有分配权,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如果承租人父亲去世后,房屋动迁,户口不在此房,通常不符合共同居住人的条件,也就没有分配权。
特殊情况
承租人去世后无同住人且无其他户籍在册人员:根据2019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沪房管法〔2009〕396号)的规定,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原承租人的父母;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如果承租人去世后,房屋内无其他户籍在册人员,且其父母符合上述顺序中的条件,那么其父母可以作为新的承租人,从而获得动迁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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