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时候,超诉讼时效可是个常被用来抗辩的事儿。通常来讲,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要是被告觉得这个案子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那就可以在答辩状里清楚地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被告得拿出证据,证明原告主张自己权利的时间已经过了法定的三年时效,而且还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比如说,得有证据表明从权利被侵害开始,到现在已经超过三年了,中间也没有出现像向被告主张自己权利、被告同意履行义务这样能让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儿,或者像不可抗力、权利人被控制这种能让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要是被告成功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过审查确实属实,那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要是原告能拿出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像向被告主张过权利,或者被告同意履行义务等;又或者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比如遇到了不可抗力,或者权利人被控制了等等,那诉讼时效就可能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这样被告的抗辩就可能不成立啦。
超诉讼时效属于常见的抗辩事由。通常情况下,一般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当被告认为案件已超出诉讼时效时,有权在答辩状中清晰明确地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在此过程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原告的权利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例如,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表明,自权利被侵害之时起,时间跨度已超过三年,并且不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情形。
一旦被告成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经法院审查确认属实后,将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如果原告能够举证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比如向被告主张过权利、被告同意履行义务等,或者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像不可抗力事件、权利人被控制等情况,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如此一来,被告的抗辩便可能无法成立。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维护时效制度的严肃性与公平性,确保诉讼活动在合理的时间框架内有序进行。
超诉讼时效是很常见的一种抗辩理由。通常诉讼时效是三年。要是被告觉得案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能在答辩状里清楚地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被告得证明原告的权利主张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期。像拿出证据表明从权利被侵害开始,已经过了三年,而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
一旦被告成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查了确实是这样,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要是原告能拿出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像向被告主张自己权利、被告同意履行义务等)或者中止(像不可抗力、权利人被控制等)的法定理由,那诉讼时效可能重新算或者暂停算,被告的抗辩就可能不成立。
超诉讼时效是常见的抗辩理由。通常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要是被告觉得案子已过诉讼时效,能在答辩状里清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被告得证明原告的权利主张已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例如,拿出证据表明从权利被侵害起,已超三年,并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
一旦被告成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审查后属实,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过,要是原告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像向被告主张自己权利、被告同意履行义务等)或中止(如不可抗力、权利人被控制等)的法定事由,那诉讼时效可能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被告的抗辩可能不成立。
超诉讼时效是很常见的一种抗辩理由。通常情况下,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要是被告觉得这个案子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那可以在答辩状里清楚地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被告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原告的权利主张已经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就好比要拿出证据表明从权利被侵害开始,已经过去三年了,而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
一旦被告成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过审查确实符合情况,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如果原告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像向被告主张过权利、被告同意履行义务等,或者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比如不可抗力、权利人被控制等,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这样被告的抗辩就可能不成立了。所以在面对诉讼时,对于诉讼时效相关的情况一定要清楚了解,准备好相应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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