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
如果二婚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自动就解除的。要是继父母乐意继续抚养继子女,法律是允许的。要是继父母不想继续抚养,而继子女还没成年,那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得接着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
(二)当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
二婚离婚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就跟着解除了。就像在婚姻存续期间,继父母和继子女接触不多,没有实际抚养行为,那婚姻结束,双方身份关系也就自然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1.要是继父母和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二婚离婚时,关系不必然解除。继父母想继续养,法律允许;不想养且继子女未成年,生父母得担起抚养教育责任。
2.要是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二婚离婚后,关系一般就解除了。像婚姻存续期双方接触少,没实际抚养行为,婚姻结束身份关系也就终止。关键就看有无抚养教育关系。
结论:
二婚离婚后,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解除要视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定。
法律解析:
当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二婚离婚时这种关系不必然解除。若继父母乐意继续抚养,法律予以认可;要是不愿意且继子女未成年,生父母需担起抚养教育职责。而当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比如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接触少、无实际抚养行为,二婚离婚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往往随之解除。判断二者关系是否解除的核心要点就是有无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在生活中,此类情况较为复杂,倘若你在这方面存在疑惑,对自身权益状况不确定,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明晰自身权利与义务,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二婚离婚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确实需分情况看待。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离婚时该关系不必然解除,继父母愿继续抚养的法律认可,不愿抚养且继子女未成年的,生父母承担抚养责任;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离婚后关系通常解除,像婚姻存续期间接触少、无抚养行为的情况,婚姻结束身份关系便终止,关键就在于有无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为明确这种关系,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二婚家庭组建初期,家庭成员之间就彼此权利义务进行沟通,明确抚养意愿和责任。
2.相关部门如民政部门、社区,可提供家庭关系辅导,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等进行讲解说明。
3.涉及离婚时,若对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当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二婚离婚时,关系并非必然解除。像继父母在共同生活中对继子女履行教育、照顾等义务,这种情况下,若继父母愿意,可继续保持关系;若不愿,未成年继子女的生父母要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若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二婚离婚后,关系一般随之解除。例如婚姻存续期间,继父母和继子女基本没有生活交集,没有给予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等抚养行为,婚姻结束,双方身份关系也会终止。
提醒:
判断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解除关键看有无抚养教育关系。处理相关问题时,注意保留能证明抚养事实的证据,有疑问建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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