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公房居住使用权纠纷 事由: 况某是某报社编辑,于去年5月份去世。1993年离婚时,协议将安贞里一套单位分配的公房由其妻女三人居住,报社也认可此协议,并向后勤部门先后出具了要求协助过户公函和警示函,但况某一直跟其女儿周旋未办理过户手续; 2
这事儿,况某去世后,因未办过户,公房居住使用权存在纠纷。既然报社认可离婚协议,其妻女可凭协议等材料主张居住使用权。可先和相关方沟通,要求按协议办理过户。若沟通不成,可考虑走法律途径,通过诉讼确认居住使用权,让法院判决支持其妻女合法权益,完成过户手续。
2025-07-08 12:00:4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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