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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股东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朱** 重庆-大足区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5.07.06 17:58:06 441人阅读

非公司股东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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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司股东也会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并非只有股东。
只要在单位里,借助职务便利把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此罪。像主管、管理等财物便利条件都算“利用职务便利”,数额标准司法有规定。
哪怕不是股东,像经理、财务等员工,因工作职责能管理单位财物,非法侵占达到标准,就会按此罪论处,担刑责。

2025-07-06 21: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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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公司股东也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解析: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并非仅股东。只要在单位中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此罪。在司法实践里,数额较大有相应标准。像单位的经理、财务人员、业务员等员工,虽不是股东,但基于工作职责对单位财物有管理权限,一旦实施非法侵占行为且达到法定标准,就会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并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确定某些行为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06 21:0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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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股东确实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并不限定于股东。

具体而言:
1.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便利。只要行为人在单位里,借助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就可能触犯此罪。
2.数额标准有相应规定。司法实践中明确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定,以此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3.单位员工同样可能涉罪。即便不是股东,像经理、财务人员、业务员等单位员工,因工作职责对单位财物有管理权限,一旦实施非法侵占且达到法定标准,就会以职务侵占罪论处,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各单位完善财务及管理制度,加强对财物管理环节的监督,对员工开展法律培训,增强法律意识,预防此类犯罪发生。

2025-07-06 20:4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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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主体广泛,不局限于公司股东,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构成。这打破了人们认为只有股东才可能犯此罪的固有认知。
(2)“利用职务便利”是关键要素。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被利用来非法占有财物,就符合此罪的行为特征。
(3)不同岗位的单位员工,像经理、财务人员、业务员等,只要基于职责对单位财物有管理权限,一旦实施非法侵占且达到法定标准,都要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提醒:
单位员工应明确自身职责边界,切不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物,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

2025-07-06 19:3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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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单位来说,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各岗位对财物管理的权限和流程,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物。
(二)员工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清楚认识到即使不是股东,一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犯罪。
(三)在日常工作中,单位和员工都要做好工作记录和财物交接记录,便于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清晰追溯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7-06 18:24:39 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本罪与罪的界限如前所述,职务侵占罪与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罪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但是与罪又有明显不同,具体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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