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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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厦门协议离婚,要清楚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所以提交申请后,要考虑清楚是否真的要离婚。
(二)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按规定带好证件材料,去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撤回手续,填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一定要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不然就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厦门协议离婚设有离婚冷静期,时长30天。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给回执单开始算,30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拿规定证件材料去登记机关,填好撤回申请,就能撤回。
核实无误后,登记机关会发确认单,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离婚证,就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论:
在厦门协议离婚有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避免冲动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厦门,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是冷静期。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带上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去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能撤回申请,填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做好相关存档工作。而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离婚证,那就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大家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遇到困惑,对离婚冷静期等相关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厦门实行的协议离婚三十日冷静期制度,是为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给夫妻双方理性思考婚姻去留的时间。这一规定具有积极意义,能有效避免冲动离婚,促使双方谨慎对待婚姻解体这一重大决定。
2.为更好地落实这一制度,建议如下:
首先,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时,应详细且清晰地向当事人说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和法律后果,确保当事人充分知晓自身权利和义务。
其次,可在冷静期内为有需求的夫妻提供婚姻辅导服务,帮助他们梳理矛盾、修复关系,提升婚姻质量,降低不必要的离婚率。
最后,对于冷静期届满后仍坚持离婚的夫妻,婚姻登记机关应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为其办理离婚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厦门实行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一种谨慎保护机制。这三十日的冷静期给予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理性思考离婚决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双方有机会缓和情绪,评估离婚对家庭、子女等多方面的影响。
2.一方若在冷静期内反悔,可按规定流程撤回离婚申请,这保障了当事人改变决定的权利。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核实并处理,确保流程合法规范。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促使双方对离婚事宜积极推进,若错过此期限则需重新发动离婚程序。
提醒:
在厦门协议离婚,要充分考虑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决定离婚前务必深思熟虑,冷静期内随时可能有变数。若不确定,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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