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这是基于法律规定,明确了责任主体,保障拆迁补偿工作有统一的管理和规划。
(2)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工作,这种职责划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性。
(3)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但要负责监督,避免实施单位出现违规操作,保证拆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4)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能从资金层面保障拆迁补偿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被拆迁人要留意补偿费用的管理情况,若对拆迁补偿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遇到集体土地拆迁,被拆迁人要确认征收主体是否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若不是,可提出异议。
(二)关注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实施单位的工作情况,若发现有不规范行为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反映。
(三)要求征收方公示补偿费用的存储和使用情况,保障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1.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通常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负责,他们掌管本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市、县级政府会指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该部门可委托实施单位干活,但要监督其行为。
3.补偿费用需足额到位、专户存、专款用,保障拆迁补偿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权益。
结论: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通常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实际中,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具体工作,不过要对其行为进行监督。而且补偿费用需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以此保障拆迁补偿工作顺利开展,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若大家在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面有疑问或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能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避免权益受损。
1.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这符合相关法律对其在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职责规定。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保障了拆迁补偿工作有序开展。
2.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但要对其行为监督,能避免实施单位出现不当操作。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保障拆迁补偿顺利进行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3.为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工作,政府应加强对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环节依法依规进行。房屋征收部门要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监督水平,严格审查实施单位的工作。同时,建立透明的补偿费用管理体系,定期公开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集体土地确权纠纷如何处理,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专业解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律师解析 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的土地不一定要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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