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三种情形通常应逮捕:
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徒刑以上,取保候审难防社会危险性的,要逮捕。社会危险性如实施新罪、危害安全、毁灭证据、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
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逮捕。
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徒刑以上,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应逮捕。
结论:法律规定三种情况一般应予以逮捕,分别是特定社会危险性情形、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且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种情况,当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诸如实施新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社会危险性时,应予以逮捕。第二种情况,若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应当逮捕。第三种情况,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同样要予以逮捕。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如果对逮捕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清晰的解答。
有三种情况一般应予以逮捕。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应逮捕。社会危险性涵盖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多种情形。二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逮捕。三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也应逮捕。
为保障逮捕措施的合理运用,司法机关需严格审查证据,确保逮捕条件的准确适用。对于有社会危险性的判断,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同时,要加强对逮捕过程的监督,避免不当逮捕侵犯公民权利。
法律分析:
(1)第一种情况,当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时,若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避免社会危险性,就会予以逮捕。社会危险性涵盖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秩序、毁灭伪造证据、打击报复以及自杀逃跑等方面。
(2)第二种情况,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予以逮捕。
(3)第三种情况,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有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情形的,应当逮捕。
提醒:对于是否会被逮捕,要结合多方面情况判断,若涉及相关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存在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侦查机关应充分收集能证明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如嫌疑人有计划实施新犯罪的线索等,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二)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侦查机关要准确认定量刑范围,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及时启动逮捕程序。
(三)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嫌疑人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时,要核实曾经犯罪记录及积极查明嫌疑人身份,满足条件后申请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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