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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收款人和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有啥后果?

pub****116 北京-门头沟区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6.19 13:10:09 419人阅读

合同约定收款人和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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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28条

您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进一步详谈。

2025-06-19 14:1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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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7894条

构成违约:若合同明确约定了收款人为特定主体,而实际收款人并非该主体,且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那么擅自变更收款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损失等。
履约认定争议:合同具有相对性,付款方可能会因收款人与合同约定不符而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即便付款方已经向实际收款人支付了款项,合同约定的收款方也可能以未收到款项为由,主张付款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从而引发关于是否完成支付的争议。
主体责任不明:一旦出现货物质量问题、退款等情况,合同签订方与实际收款人可能相互推诿责任,付款方难以确定向谁主张权利、要求承担责任

2025-06-19 13:46:3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413条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可以解答

2025-06-19 13:2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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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02802条

合同约定收款人和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可能引发合同履行纠纷,付款方可能因未按约定付款担责,收款确认也易生争议。若实际收款人无权代收,还可能构成无权代理。解决方案是及时与对方沟通,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实际收款人及收款效力;若已付款,保留好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后续纠纷。

2025-06-19 13:1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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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21986条

具体情况欢迎来电沟通。

2025-06-19 13:1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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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仅对签订双方具有约束力。若合同收款人未披露实际收款人,或未证明存在代理/债务转移关系,合同签订方需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借款人指定第三人收款但未告知出借人,仍需自行承担还款义务。

2025-06-19 13:1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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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的,且另一方不接受该履行行为,那么改变履行的一方属于履行瑕疵或履行错误,需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履行。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改变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且另一方同意,并接受。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了合同原约定的内容。属于新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以实际履行为准。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公司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按实际履行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当事人约定还款期限的。

对于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的,且另一方不接受该履行行为,那么改变履行的一方属于履行瑕疵或履行错误,需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履行。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改变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且另一方同意,并接受。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了合同原约定的内容。属于新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以实际履行为准。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公司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按实际履行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当事人约定还款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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