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委托的法律细节,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几点关键注意事项:1. 解除权行使方面
如果是委托人主动解除,根据民法典933条,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需要赔偿受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已垫付的必要费用)。如果是受托人提出解除,则必须有正当理由,比如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或拒不支付报酬等。2. 程序要求
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解除(社交软件/邮件都算),内容需明确解除意思表示和解除时间。口头解除虽然也有效,但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如果是特别授权委托,记得同步收回授权委托书原件。3. 损失赔偿
委托人需要注意:如果解除时受托人已经完成部分工作,可能需要按比例支付报酬;受托人则要注意在解除前妥善保管委托人财物,避免被索赔。4. 特殊情形
涉及不动产代办、诉讼代理等专项委托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法院。涉及第三人的,建议发函告知以防表见代理风险。建议操作:先梳理双方履约情况,评估解除可能带来的损失,再通过书面方式明确解除事宜。如果涉及较大经济利益,可以请律师协助起草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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