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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外有情人一年多能离婚吗

陈** 重庆-巴南区 离婚咨询 2025.06.13 00:01:47 479人阅读

老婆外有情人一年多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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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离婚且能和妻子达成一致,包括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可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次申请领取离婚证。
(二)若无法和妻子达成离婚协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鉴于妻子有婚外情,要收集她与情人交往等相关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时,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025-06-13 05: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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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选择离婚,我国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觉得无法和伴侣继续生活,就能提出。
2.离婚方式有两种。能就离婚、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可签离婚协议,去婚姻登记处申请,度过冷静期再申领离婚证。
3.若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伴侣有婚外情属感情破裂情形,要收集相关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会准许离婚。

2025-06-13 04: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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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提出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法律解析: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其中包括离婚自由。若能与妻子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即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妻子有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审理时会结合证据判断。此时需要收集妻子与情人交往等相关证据,若法院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会准予离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法律难题,或是对具体流程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13 02:4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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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自由包含离婚自由,若认为无法和妻子继续共同生活,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妻子有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结合证据进行判断。需要收集妻子与情人交往等相关证据,当法院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时,会准予离婚。

建议先尝试与妻子沟通,看能否协议离婚,若能达成一致,可高效解决问题。若只能诉讼离婚,要及时收集并保存好妻子婚外情的相关证据,以增加胜诉几率。

2025-06-13 02:0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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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我国婚姻自由制度涵盖离婚自由,当夫妻一方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有权提出离婚。
(2)离婚存在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申领离婚证。
(3)若无法达成协议,可选择诉讼离婚。如存在一方婚外情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结合证据进行判断。此时需要收集如与情人交往等相关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时,会准予离婚。

提醒:
收集婚外情证据要合法合规,避免侵犯他人隐私。不同离婚案情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13 01:05:0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虽然我国现行法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后,只有一方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就司法实践来说,离婚后,为了避免与对方有过多的接触,一般而言,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此时,一、外公外婆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和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才可以。若已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合,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人之常情。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三、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三)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四)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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