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原件丢失不必慌张,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权益。
1.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尝试复印对方留存的合同原件,并让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复印件具备与原件相当的证明效力。
2.查询备案材料:若合同已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如不动产抵押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可前往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复制抵押合同的备案材料,其证明力较高。
3.收集其他证据:收集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抵押关系存在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佐证抵押合同的事实及相关约定。
通过上述方法,即便抵押合同原件丢失,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与合同相对方沟通获取复印件是可行的方式。当抵押合同原件丢失,对方留存的合同复印件经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后,能起到与原件类似的证明作用,为证明抵押关系提供有力支撑。
(2)对于已备案登记的抵押合同,到相关登记部门查询、复制备案材料是重要途径。例如不动产抵押在登记机构的备案材料,其证明力较高,可有效证明抵押合同的存在。
(3)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也很关键。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从不同角度佐证抵押合同的事实和约定,增强证明的可信度。
提醒:
收集证据过程需保证合法性,不同抵押情况的证据要求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复印对方留存的合同原件,让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使复印件具备与原件相当证明效力。
(二)若合同已备案登记,如不动产抵押在登记机构登记,前往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复制备案材料,这些材料证明力较高。
(三)收集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其他能证明抵押关系存在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佐证抵押合同事实及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1.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复印其留存的抵押合同原件,让对方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复印件和原件一致,这样复印件也有证明力。
2.若合同已备案,比如不动产抵押合同在登记机构备案,可去登记部门查询、复制备案材料,其证明力较高。
3.收集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抵押关系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抵押合同原件丢失,可与相对方沟通复印合同并确认效力、到登记部门查询复制备案材料、收集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当抵押合同原件丢失时,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复印其留存的合同原件并经对方盖章或签字确认,该复印件就具备了和原件相同的证明效力。若合同已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登记部门留存的备案材料具有较高证明力,可前往申请查询、复制。同时,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其他证据能形成证据链,对抵押合同的事实及约定起到佐证作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若对具体操作和法律适用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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