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天津-河东区
咨询解答:9028条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提出被迫离职。
劳动者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25-06-04 14:25: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