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认购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且出卖人已收购房款,认购书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此时若与预售合同不一致,其性质上已具有买卖合同的效力。
(2)若认购书是预约合同,预售合同是正式本约合同,通常以预售合同为准。因为预售合同内容更详细全面,双方签署后意味着对认购书内容的变更。
(3)若不一致给一方带来损失,受损害方需看能否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若能证明开发商有欺诈等过错行为致自身权益受损,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在签署认购书和预售合同前,要仔细审查条款。当出现不一致情况且有损失产生时,及时收集对方过错证据,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认购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且出卖人已收购房款,认购书可认定为买卖合同,此时按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双方权利义务。
(二)若认购书是预约合同,预售合同是正式本约合同,以预售合同为准。因为它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更详细全面,签署后视为对认购书内容的变更。
(三)若不一致给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害方需证明对方有过错。若能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过错行为致权益受损,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该条款说明合同应包含主要内容,也体现了合同双方可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若后签订的预售合同与认购书不同,可视为对内容的变更。
1.认购书与预售合同不一致,处理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若认购书含主要条款且出卖人收了购房款,认购书可认定为买卖合同。
2.若认购书是预约合同,预售合同是正式本约合同,通常以预售合同为准。因预售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更详细全面,签署后视为变更认购书内容。
3.不一致造成损失,受损害方需看能否证明对方过错。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欺诈等致权益受损,有权要求其担责赔偿。
结论:
认购书与预售合同不一致时,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可能认购书认定为买卖合同,也可能以预售合同为准,若不一致造成损失且能证明对方过错,受损害方可要求赔偿。
法律解析:
若认购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且出卖人已收购房款,依据法律规定,认购书可认定为买卖合同。若认购书只是预约合同,预售合同是正式本约合同,通常以预售合同为准,这是因为预售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更详细全面,双方签署预售合同后,相当于对认购书内容进行了变更。当不一致给一方造成损失时,受损害方若能证明对方如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过错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就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在房产交易中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若遇到类似认购书与预售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认购书与预售合同不一致时,应按不同情形处理。若认购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且出卖人已收购房款,认购书可认定为买卖合同,此时应按认购书约定执行。若认购书是预约合同,预售合同是正式本约合同,通常以预售合同为准,因其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更详细全面,签署后视为对认购书内容的变更。
若不一致给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害方需看能否证明对方有过错。若能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过错行为致权益受损,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署合同前仔细审查认购书和预售合同条款,确保理解并认可。
2.发现不一致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若产生纠纷且认为对方有过错,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专业解答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强制约束力;认购书只是预约,没有强制法律约束。预售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正式协议,认购书只是表达购房意愿。两者在法律地位、根本性质和核心目的上有明显区别。我们要依法行事,明确区分,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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