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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申报时间为发生工伤之日起算吗

吴** 山西-吕梁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6.02 05:17:54 454人阅读

工伤的申报时间为发生工伤之日起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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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申报有单位申报和职工及近亲属申报两种方式。单位申报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可延长。若单位未按时申报,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2.职工及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工伤申报的时间规定,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避免承担额外费用。职工及近亲属也需了解自身申报权利和时间限制,在单位未及时申报时,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5-06-02 09: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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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申报存在单位申报和职工及近亲属申报两种方式。单位申报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2)职工及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醒:
单位要及时申报工伤,避免承担不必要费用;职工及近亲属需留意申报时间,在规定1年内及时申请,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2 08:2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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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有特殊情况,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二)职工及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用人单位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5-06-02 06:4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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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有两种情况:
单位申报:从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延长。若单位未按时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职工及近亲属、工会组织申报:同样从上述日期起算,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25-06-02 06: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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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申报有单位申报和职工及近亲属申报两种方式,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报,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期间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负担。职工及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报。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工伤申报设置了不同主体的申报时间。单位申报时间较短,是为了促使单位及时履行义务,保障职工权益,若单位拖延申报,费用自行承担,这能避免单位消极对待职工工伤问题。职工及近亲属、工会组织申报时间为1年,给予了相对充足的时间来准备材料和提出申请。了解这些申报时间很重要,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若遇到工伤申报方面的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专业法律帮助。

2025-06-02 05:38:52 回复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该条规定将合同解除的效力分成两块:前者无溯及力,后者有溯及力,并相应的产生不同的财产处理后果。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形:1.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尚未履行合同的状态与合同订立前的情形并无不同,因而解除合同只需单纯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2.合同已履行的,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是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标志和后果。这表明和多数国家的合同法一样,承认解除合同可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不论合同是全部履行还是部分履行,解除权人解除同时,都可以要求恢复原状。3.合同已履行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这种情形的发生,可由三个原因引起:一是合同的性质决定了不可能恢复原状,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解除权人只能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二是合同的履行情况不适合恢复原状;三是当事人对清理问题协商而达成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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