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工伤资料原件被社保局拿走,应要求社保局出具收件清单,清单要详细记录资料名称、份数等,作为资料提交凭证。
(二)若后续需要相关资料,可向社保局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多数情况下可替代原件使用,如用于劳动仲裁、民事诉讼。
(三)若社保局拒绝提供盖章复印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对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行政机关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事人有权获取相关材料的复制件等资料,若行政机关拒绝提供合法复制件,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工伤资料原件被社保局拿走不必过度担忧,社保局收取是为审核工伤认定等事项,且会依规妥善保管。
2.解决措施与建议:
-要求社保局出具收件清单,详细记录收取资料的名称、份数等,作为提交凭证。
-需要相关资料时,向社保局申请复印并要求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多数情况下可替代原件,如用于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
-若社保局拒绝提供盖章复印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结论:
工伤资料原件被社保局拿走不用过于担心,可要求其出具收件清单,之后需要资料可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若社保局拒绝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社保局收取工伤资料原件是为审核工伤认定等事项,并且会依规妥善保管。要求社保局出具收件清单,能作为资料已提交的凭证。若后续需要资料,向社保局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后,复印件在多数情形下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这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合理方式。若社保局拒绝提供盖章复印件,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是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如果大家在处理工伤资料相关问题时遇到疑问或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1)社保局拿走工伤资料原件是为审核工伤认定等事项,且会依规妥善保管,这是其正常工作流程。
(2)为保障自身权益,应要求社保局出具收件清单,详细记录收取资料的名称、份数等,作为资料提交的凭证。
(3)当需要使用相关资料时,可向社保局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多数情形下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
(4)若社保局拒绝提供盖章复印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提醒:
申请资料复印件盖章时要及时沟通,若遇问题尽早考虑法律救济途径,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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