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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单方损害第三人利益有效吗

钟** 山东-日照 合同效力咨询 2025.05.31 03:01:44 324人阅读

合同单方损害第三人利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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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一方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这是因为法律要保护合法权益,此类合同违背了这一原则。

2.若合同并非双方恶意串通,仅一方履行合同客观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受损第三人可要求该方担责。

3.合同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各方有过错则各自担责。

2025-05-31 07: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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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单方损害第三人利益,若双方恶意串通则合同无效;若并非恶意串通仅一方履行行为客观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受损害第三人可要求该方承担侵权责任。合同无效后需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及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当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相对人故意通过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此合同因违背保护合法权益原则会被认定无效。而若只是一方履行合同的行为客观上损害第三人利益,且不存在双方恶意串通,合同本身效力不受影响,不过受损害的第三人能要求该方承担侵权责任。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取得财产的行为人要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需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各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如果遇到类似合同纠纷或不确定合同效力的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31 06:2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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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单方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分为两种。若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合同因违背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原则而无效。
(2)若合同并非双方恶意串通,仅一方履行合同的行为客观上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本身效力不受影响,但第三人可要求该方承担侵权责任。
(3)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取得财产的行为人需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

提醒: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损害第三人利益。若涉及此类纠纷,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31 05:3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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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单方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效力需分情况判定。若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这是因为违背了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若只是一方履行合同客观上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本身效力不受影响。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合同被认定无效,行为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则折价补偿。
2.若一方有过错导致合同无效,需赔偿对方损失;若各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对于一方履行合同客观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受损害第三人可要求该方承担侵权责任。

2025-05-31 04:1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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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可向法院请求认定该合同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取得财产的一方要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需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
(二)若合同非双方恶意串通,仅是一方履行合同客观损害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要求该方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5-05-31 03:52:5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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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1 137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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