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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工人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邢* 广东-揭阳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5.26 01:46:35 378人阅读

60岁以上工人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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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60岁以上工人在工地受伤赔偿分两种情况。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则部分地区可认定为劳动关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60岁以上工人与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此情况下,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若工人自身有过错可减轻雇主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若未享受相关待遇,部分地区能认定为劳动关系,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标准赔偿,包含医疗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建议受伤工人及时收集劳动关系和受伤事实等证据,先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劳务关系可向法院起诉,劳动关系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26 07: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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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60岁以上工人在工地受伤,与单位是劳务关系。按《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由雇主担责,若工人有错可减轻雇主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
2.未享受相关待遇的,部分地区可认定为劳动关系。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标准赔偿,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要及时收集证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劳务关系可起诉,劳动关系可仲裁。

2025-05-26 05:4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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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岁以上工人在工地受伤赔偿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两种情况处理。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单位是劳务关系,按《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雇主担责,工人有过错可减轻雇主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等。
2.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部分地区认定为劳动关系,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含医疗和康复费用等。
3.解决措施与建议:及时收集劳动关系、受伤事实等证据。与单位协商赔偿,劳务关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劳动关系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2025-05-26 04:3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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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60岁以上工人在工地受伤,与单位是劳务关系。由雇主担责,若工人自身有过错,雇主责任可减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部分地区可认定为劳动关系。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标准赔偿,包含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要及时收集劳动关系、受伤事实等证据,和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劳务关系可向法院起诉,劳动关系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05-26 03:0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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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60岁以上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工人在工地受伤,与单位是劳务关系。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若工人自身存在过错,雇主责任可相应减轻。赔偿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
(2)60岁以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工人,部分地区能认定为劳动关系。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涵盖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同时,要及时收集劳动关系和受伤事实等证据,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劳务关系可向法院起诉,劳动关系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提醒:
不同地区对于劳动关系认定和赔偿标准有差异,具体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2025-05-26 02:08:05 回复

对于超过60周岁以上受不受劳动法保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60岁以上的劳动职工因工伤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不会因为年龄和工伤而受到限制,同时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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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6 116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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