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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去世以后,土地和宅基地亲属可以使用吗?
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土地方面,若亲属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之前共同承包经营,可继续使用;否则,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方面,若房屋完好,亲属基于继承房屋能暂时使用宅基地;若房屋坍塌等,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解决方案是亲属先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若符合可与村集体沟通继续使用,若不符合则尊重集体收回决定。
1、不可以:五保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其死亡后,是需要由户口所在地的集体收回的(属于由集体赡养,遗产归集体所有的类型);2、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1条、32条的规定:(1)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2)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我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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