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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待20天释放是什么情况

王** 陕西-西安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5.20 15:47:18 364人阅读

看守所待20天释放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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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被拘留者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在侦查时无证据证明其实施犯罪行为,依据法律须立即释放。这体现了司法保障无罪之人免受不当羁押的原则。
(2)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时,被拘留者会被释放,这符合刑法中对于犯罪界定的合理考量。
(3)被采取拘留措施后,经进一步侦查不符合逮捕条件且无需继续羁押,予以释放,这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自由,避免不必要的关押。
(4)拘留期限已满但案件侦查未完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而释放,这种措施平衡了侦查需求与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

提醒:不同释放情况后续影响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自身情况。

2025-05-20 21:0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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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待20天被释放有多种合理情形。一是被拘留者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侦查中无证据证明其实施犯罪,依法应立即释放。二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故而释放。三是进一步侦查后,不符合逮捕条件且无需继续羁押,会进行释放处理。四是拘留期限已满但案件未侦查完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也会予以释放。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被释放人员,应及时了解释放原因和后续处理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公安机关需确保释放程序合法合规,做好相关记录和通知工作。
3.若涉及变更强制措施,要向被释放人员详细说明后续要求和义务。

2025-05-20 19:3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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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看守所待20天被释放有多种可能,包括不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符合逮捕条件无需继续羁押、拘留期限已满案件未完结变更强制措施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在侦查中发现没有证据证明被拘留人实施犯罪行为,就应立即释放。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同样会予以释放。若被拘留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且无需继续羁押,也会被释放。另外,当拘留期限已满但案件侦查还未结束,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时,被拘留人也会被释放。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相关问题,或是对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20 18:4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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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不构成犯罪被释放,当事人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释放证明,留存相关证据,避免后续可能的误解。
(二)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释放的情况,可向办案机关询问是否会有相关记录留存,若有不良记录可申请消除。
(三)因不符合逮捕条件且无需继续羁押被释放的,要配合后续侦查工作,按要求提供必要协助。
(四)拘留期限已满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被释放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定期报到、限制活动区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025-05-20 17:3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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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待20天被释放,原因多样:
1.被拘留者不构成犯罪,公安侦查时发现无证据证明其犯罪,依法应立即释放。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按规定不认定为犯罪,会予以释放。

3.进一步侦查发现不符合逮捕条件,且无需继续羁押,会被释放。

4.拘留期满但案件未侦查完,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也会释放。

2025-05-20 16:48:4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涉嫌刑事犯罪在羁押,但没有判刑就不会留下案底。所谓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以下有关犯罪记录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自诉人)和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县级司法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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