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直接交付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当卖方把货物实际交到买方手中,实现直接占有的转移,此时货物的风险一般就转到了买方。这意味着此后货物若出现损坏等情况,通常由买方承担责任。
(2)拟制交付以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来替代现实交付,像仓单、提单这类单证,一旦交付就等同于货物交付,买方凭借这些单证即可主张对货物的权利。
(3)指示交付适用于第三人占有货物的情形,卖方把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给买方,以此完成交付,简化了交付流程。
(4)占有改定是买卖双方通过约定,让卖方继续占有货物,买方获得间接占有,交付在约定生效时完成。另外,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就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和地点完成交付。如果货物需要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就意味着交付完成。
提醒:不同交付方式有不同的风险转移和交付完成时间节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交付方式、时间和地点,避免纠纷,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交付方式认定
1.直接交付看货物是否从卖方现实转移到买方,同时确认直接占有是否转移,若转移,风险通常转到买方。
2.拟制交付关注是否交付了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如仓单、提单,交付单证即算货物交付。
3.指示交付要确认卖方是否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了买方。
4.占有改定需审查买卖双方是否有卖方继续占有货物、买方取得间接占有的约定,交付在约定生效时完成。
(二)交付时间地点认定
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要在合理地点和时间完成交付。若货物需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1.直接交付: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实现直接占有转移,风险一般随之转给买方。
2.拟制交付:用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像仓单、提单等代替实际交付,单证交付就算货物交付。
3.指示交付:货物被第三人占有,卖方把向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给买方,替代交付。
4.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约定,卖方继续占有货物,让买方间接占有,约定生效交付完成。
交付时间地点按合同约定,没约定按法律规定,要在合理处及时交付。需运输的,交给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付。
结论: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认定方式有直接交付、拟制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交付时间地点依约定,无约定按法律规定,需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付。
法律解析: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认定有多种方式。直接交付是卖方将货物现实交给买方,此时直接占有转移,风险通常也转给买方;拟制交付是以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如仓单、提单等代替现实交付,单证交付就视为货物交付;指示交付是第三人占有货物时,卖方把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方来代替交付;占有改定则是买卖双方约定卖方继续占有货物,让买方取得间接占有,约定生效时交付完成。同时,交付时间地点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要在合理的地点和时间完成交付。对于需要运输的货物,货交第一承运人即意味着完成交付。如果大家在买卖合同货物交付方面遇到疑问,或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买卖合同货物交付认定需关注交付方式、时间地点等要点。交付方式有直接交付、拟制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直接交付是卖方将货物现实交付给买方,完成直接占有转移,风险随之转移;拟制交付是以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代替现实交付;指示交付是卖方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方;占有改定是买卖双方约定卖方继续占有货物,买方取得间接占有,约定生效时交付完成。
2.交付时间地点依合同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要在合理时间地点完成。若货物需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付。
3.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方式、时间和地点,以避免纠纷。在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中,应保留相关证据证明权利让与或约定达成。若货物需运输,明确第一承运人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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