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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二审无新证据会怎样

孙** 重庆-巴南区 证据调查咨询 2025.05.15 03:55:27 484人阅读

民事纠纷二审新证据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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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民事纠纷二审中,即便没有新证据,法院也会对上诉请求相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表明二审审查具有全面性,不仅仅依赖新证据。
(2)若一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准确无误,二审大概率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体现了司法的稳定性和一审的权威性。
(3)当一审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时,即便缺乏新证据,二审也有权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原判,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4)要是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二是在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
(5)若一审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如遗漏当事人,二审会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以保障程序正义。

提醒:二审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2025-05-15 07: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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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无新证据时,法院会对上诉请求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审查,有无新证据并非二审改判或维持的唯一决定因素。
2.若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通常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比如一审对案件事实认定精准,法律条款适用恰当,这种情况下二审维持原判能保障司法裁判稳定性。
3.若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即便无新证据,二审也可能改判、撤销或变更。因为错误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会导致裁判不公,二审需纠正。
4.若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可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5.若一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如遗漏当事人,二审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能保证程序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05-15 06:4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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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纠纷二审无新证据,法院仍会审查,一审情况不同二审结果不同,有无新证据非二审改判或维持唯一决定因素。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一般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若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即便无新证据,二审也可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若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可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若一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审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此可见,新证据并非二审结果的唯一决定因素。若您遇到民事纠纷二审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精准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5-15 05:3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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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参与民事纠纷二审且无新证据,当事人可梳理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有误,若认为有误,详细阐述理由并在上诉状中清晰表达,供法院参考。
(二)即便无新证据,也可收集能辅助说明观点的材料,如相关案件例子等,增加自身观点的说服力。
(三)若发现一审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像遗漏当事人等,要及时向二审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025-05-15 05:0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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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纠纷二审无新证据时,法院会审查上诉请求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适用。
2.若一审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二审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若一审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有误,二审可能改判、撤销或变更。
4.一审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或发回重审,或查清后改判。
5.一审违反法定程序,如遗漏当事人,二审会发回重审。可见,新证据并非二审改判或维持的唯一依据。

2025-05-15 04:57:44 回复

一、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判断应注意的问题(一)民间借贷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原告提供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但这种证明是否能够达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则是另一个问题,即是否达到了证明标准的问题。实践中,当事人没有借据、没有借款合同,而是以口头借贷关系为事实依据向诉讼的情况比较常见。即使在原告提供欠据或借款合同,白纸黑字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抗辩证据导致案件复杂,借款关系难以认定的情况亦不鲜见。此时,人民就应当注重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例如,贷款人与借款人口头形式达成借款协议,贷款人在诉讼后,因没有书面的证据提供,只能进行口头陈述,对此,应当综合当事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如果有其他相关证据证实贷款人的陈述的,对贷款人陈述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但如果借款人否认贷款人陈述的,则无法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对于这一点,关键要慎重审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既要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予以充分审查,又不要忽视其他相关证据,确保在证据形成关联性的基础上综合认定。(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问题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当事人双方提供数个证据且有矛盾的情况比较多见,在审查认证时就需要判断相关证据效力的高低,去伪存真。在具体审查证据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质证、认证规则综合考量。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出具给贷款人的借据,相关鉴定结论等证据,真实性强,证明力应当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一般应当作为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即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但是,必须注意的是,适用该规则的前提是数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而有些案件中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的是不同的事实,因此,不能简单的否定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与此同时,民间借贷案件往往由于借贷双方当事人本就相识或相熟,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没有形成相关的书证等直接证据,当事人就会提供很多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对这些间接证据的判断、分析和认定,应当根据《证据规则》第77条确立的最佳证据规则进行审查认证。(三)高度概然性标准的应用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的,应当分别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认定。《证据规则》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此条确认了民事审判中的高度概然性的证明标准。该标准要求,凡是发生之概然性高的,主张该事实发生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相对人应就该事实不发生负举证责任。因为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认定概然性高的事实发生,远较认定概然性低的事实不发生,更能接近真实而避免误判。高度概然性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其适用尺度。二、证人证言的审查原则在以口头形式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发生纠纷后,案件本身只有数个证人证言,没有证明力高于证人证言的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且数个证人证言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时,此时在审查认定时要注重审查证人证言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证人提供的系对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证言,其证明力应当低于其他证人证言,此时要注意,仅是证明力低,而非没有证明力。如贷款人的朋友、亲属所作证言;当庭出庭作证的证人所作证言,高于未出庭证人所作证人证言。从证人个体作证而言,数次证言内容保持一致的证人证言高于数次证言不一致的证人所作的证言。例如,两次开庭中一个证人所做证言存在明显的不同或矛盾,此时应注重审查证人证言发生变化的原因,据此再综合其他证据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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