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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委托合同损害赔偿谁担责

尚* 河南-许昌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5.14 09:36:08 363人阅读

民法典委托合同损害赔偿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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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委托人受损的,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在商业合作洽谈事务中存在此类情况就需担责。
(2)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应进行赔偿。像超出委托范围签订合同带来损失。
(3)无偿委托合同里,只有受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才担责,一般过失不担责。
(4)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转委托,第三人致委托人损失,受托人对第三人选任或指示有过错时担责,无过错不担责。
(5)两个以上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委托人可向任一受托人主张全部赔偿。

提醒:委托合同双方应明确权责,受托人处理事务要谨慎,委托人若同意转委托要监督受托人选任。不同委托情形复杂,建议咨询分析具体解决方案。

2025-05-14 14: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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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合同中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有多种情形。受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处理委托事务致委托人受损,或超越权限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无偿委托合同里,受托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时担责。
2.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转委托,第三人致损时,受托人对第三人选任或指示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则不担责。
3.两个以上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方式,减少纠纷。
二是受托人应审慎处理委托事务,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及超越权限行为。
三是转委托时,受托人要谨慎选任第三人并正确指示。

2025-05-14 12:3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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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委托合同中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区分不同情形,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超越权限致损要担责,无偿委托仅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转委托时受托人有过错担责,多个受托人共同处理事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委托合同关系里,责任承担规则明晰。受托人在处理事务时,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超越权限行事,给委托人带来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承担责任的门槛更高,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担责。当出现转委托情况,受托人对第三人选任或指示有过错,才对委托人损失负责,无过错则免责。若有多个受托人共同处理事务,他们需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委托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在委托合同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或对自身权益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14 12:3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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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处理委托事务致委托人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要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弥补损失。
(二)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应主动赔偿。需评估损失范围,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三)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时担责。受托人要判断自身过错程度,若符合条件应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转委托,第三人致委托人损失,受托人若对第三人选任或指示有过错,要担责;无过错则无需担责。受托人要证明自身有无过错。
(五)两个以上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受托人之间可协商分担赔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5-05-14 11:3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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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超越权限致委托人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无偿委托中,仅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才担责。
2.委托人经同意转委托,第三人致损时,受托人对第三人选任或指示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不担责。
3.两个以上受托人共同处理事务,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5-05-14 11:16:00 回复

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致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义务的,依照委托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你这里的致第三人损害实质上也就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相反,受委托人超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则具有可追认性(即委托人承认的则由委托人承担,否则收委托人自己承担该法律后果)。所以,受委托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总不可能自愿承担这个不利后果吧,那么这个损失自然就是由受委托人自己承担了,即是受委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过失必须为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受委托人承担责任。相反,不可抗力或者受委托人不存在过失或者过失轻微时,则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偿委托合同的赔偿损失责任是怎样的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造成损失。最后一种损害是受托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应当由受托人予以赔偿。前3种均是为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损害,涉及到委托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应当分情况认真研究。第一种情况,实际上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中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受托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于委托事务或者指示中有过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下的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即:损害是由谁的过错造成的,谁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就是指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委托人的过错就是委托他人办理事务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包括委托人指示不当和对损害应当预见但因疏忽而没能预见。受托人的过错就是违反了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应尽的义务,受托人越权而造成委托人损失是过错的一种表现形式。受托人的注意程度,一般认为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不同。受托人有报酬时,处理委托事务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无偿处理委托事务的,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在无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而在有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具有一般过失,就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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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0 27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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