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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一人不出资存在不同情况和处理方式。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出资可能构成劳务出资,该合伙人以劳务贡献参与合伙,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但事先约定需货币或实物出资,不出资则构成违约。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补足出资、赔偿损失。
2.若违约情节严重影响合伙事务开展,可经法定程序将违约方除名。
3.在未明确约定且未获认可情况下不出资,其他合伙人可协商调整其合伙地位,或要求其退出合伙,以保障合伙事务正常进行。
2025-05-13 11: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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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出资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形式参与合伙,此方式合法有效,该合伙人能与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若事先约定需货币或实物出资,不出资的行为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按合伙协议要求其补足出资、赔偿损失。
(3)若不出资情节严重影响合伙事务开展,经法定程序可将该合伙人除名。
(4)在未明确约定且未获认可时不出资,其合伙身份和权益存争议,其他合伙人可协商调整其地位或要求其退出。
提醒:合伙做生意应明确出资方式和要求并写入协议。出现不出资情况,按协议和法律规定处理,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5-13 11:2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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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出资者可按劳务出资参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二)若事先约定需货币或实物出资,不出资者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要求其补足出资、赔偿损失等。
(三)若不出资情节严重影响合伙事务开展,经法定程序可将不出资者除名。
(四)在未明确约定且未获认可情况下不出资,其他合伙人可协商调整其合伙地位或要求其退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2025-05-13 09:3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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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出资者可用劳务出资,与大家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若事先约定货币或实物出资,不出资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要求其补足出资、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可按程序将其除名。
3.未明确约定且未获认可就不出资,其合伙身份和权益存争议,其他合伙人可协商调整其地位或让其退出。
2025-05-13 09:3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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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伙做生意一人不出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构成劳务出资;事先约定货币或实物出资时不出资构成违约;未明确约定且未获认可时,其合伙身份和权益有争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出资以劳务出资是被允许的,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若事先约定货币或实物出资,不出资者就违反了合伙协议,其他合伙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补足出资、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影响合伙事务时还可将其除名。在未明确约定且未获认可情况下不出资,其合伙身份和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他合伙人可协商调整或要求其退出。如果在合伙出资等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13 09:09: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