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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伙做生意名义借款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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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398人看过
导读:在商业合作中,虽通常需签署合同来建立合伙企业,但未签合同并不等同于欺诈。欺诈的判定关键在于合伙人是否有欺诈意图。若各方虽未签合同但已长时间合作,且主观上无违法占有意图,则不构成欺诈。
以合伙做生意名义借款属于诈骗吗

一、以合伙做生意名义借款属于诈骗吗

若想要合作用于商业活动,通常情况下,建立合伙企业需要签署相关合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未签署合同就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具体而言,判断是不是欺诈行为,主要依据的是合伙人有无欺诈意图。如果参与合伙经营的各方仅仅是因为没有签署合同,而实际上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合作,且所有人主观上都并无意图违法获取并占有的意图,那便不能据此判定其构成欺诈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以合伙做生意诈骗并写有借条是否构成犯罪

合伙经营业务的前提是不能带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要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法,来从公共和私人的手中骗取钱财的行为,这被称之为诈骗犯罪。

若诈骗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便会构成刑事诈骗罪行,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处罚,并且还可能需要支付罚金或者单独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以合伙做生意名义借款属于诈骗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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