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工伤认定争议。根据实务经验,给您几点分析建议:首先,上下班途中受伤要认定工伤,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这里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1)必须是交通事故;2)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社保局不认可,常见原因可能是:1)缺少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比如自己摔伤)。建议您先确认当时是否报警并取得责任认定材料。如果是单纯自己滑倒摔伤,确实较难认定为工伤。下一步建议:
1. 如果确实是交通事故且有报警记录,但社保局未收到材料,建议补充提交事故认定书等证据;
2. 若社保局已收到完整材料仍不认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3. 公司认可工伤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后续再通过法律途径追偿。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认定时效为1年,建议尽快处理。如果材料齐全但社保局仍不认定,我们可以帮您准备复议材料。您手头具体有哪些证据材料?可以发来帮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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