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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需要签吗?
看情况,对你有利就行
你好 请问具体什么情况呢?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了解一下
赔偿协议有必要签,约定清楚,以免节后生枝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相关知识: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专业解答签署赔偿协议后是否还具备法律诉求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起诉。一旦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协议,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审判机关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后,是否能够获得法院的认可和支持,仍然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不是一定要有赔偿协议,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在涉及民事赔偿问题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合理合法的协议,可能会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产生积极影响,但这不是强制性的规定。
专业解答劳动者若认为工伤赔偿协议存在显失公平、误解或雇主未履约等情况,有权申请追加赔偿。如果协议金额远低于应赔总额,劳动者可以提出异议。但是,如果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且雇主已经全面履行了协议,那么劳动者再要求额外赔偿的难度就会大增。
专业解答工伤赔偿协议一旦签订,一般就不能反悔了,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协议是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还是可以撤销或者对协议内容进行相应的变更的。但是,这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来确定。协议中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日期等细节。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给双方提供法律保障,让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更加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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