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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由谁还

董** 重庆-九龙坡区 破产清算咨询 2025.05.02 13:18:13 306人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由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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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若财产充足,按法定顺序偿债,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支付职工工资等,接着清缴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2.若公司财产不足,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一般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破产通常不涉及股东个人财产。
3.不过,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公司规范财务管理和运营,避免出现财产混同情况。股东应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有限责任。债权人在交易中要充分了解公司情况,降低风险。

2025-05-02 17: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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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当公司财产能足额偿债,会按法定顺序依次支付费用。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2)之后支付职工工资等,保障劳动者权益。接着清缴所欠税款,履行对国家的义务。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3)若公司财产不足,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一般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破产通常不涉及股东个人财产。
(4)然而,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股东应依法依规行使权利,避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债权人遇到公司破产情况,需留意股东是否存在应担责的特殊情形,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5-02 17: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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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严格按照法定顺序偿债,先确保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支付,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再支付职工工资等,维护职工权益;接着清缴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二)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要按比例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分配,公平保障各债权人权益。
(三)股东在通常情况下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否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05-02 16:2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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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用公司全部财产偿债。财产够还时,按法定顺序,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给职工工资等,接着缴税款,最后还普通破产债权。
2.财产不够还时,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
3.一般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破产不涉及个人财产。但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5-05-02 15:3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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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用全部财产偿债,财产充足按法定顺序依次偿债,不足则按比例分配普通破产债权,一般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特殊情况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财产能覆盖全部债务,会按法定顺序依次清偿,保障各方权益。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这体现了公平原则。通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不过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防止股东利用有限责任损害他人权益。若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偿债等相关法律问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02 14:05:06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由破产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出资人有不实出资的,出资人要承担相应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企业如何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偿还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筒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除具有公司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人合资合兼备。有限公司的一个特点是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集于一身。有限公司既要求股东共同出资,又要求股东之间有一定的信赖关系,以达到筹集资金、共向经营之目的。②筹集资金的封闭性。有限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只能在股东内部募股集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资本来源于每个股东认缴的资金财产总合。③公司资本不等额性。有限公司的资本不必像股份公司那样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也不必按等额股份的整倍数出资,而只需按协议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④股东人数限制性。有限公司因具有一定人合性,所以股东人数不宜过多,同时有限公司又不能丧失股权性,所以,各国公司法均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做出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可以是fi然人,也可以是法人。⑤股权转让严格性。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流通或质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时。在时间和价格上,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⑥组织机构筒化性。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虽与股份公司相似,但通常较为简化。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少、规模小的有限公司,可只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还可兼任经理;也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条件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2、《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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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1 18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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