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若财产充足,按法定顺序偿债,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支付职工工资等,接着清缴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2.若公司财产不足,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一般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破产通常不涉及股东个人财产。
3.不过,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公司规范财务管理和运营,避免出现财产混同情况。股东应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有限责任。债权人在交易中要充分了解公司情况,降低风险。
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当公司财产能足额偿债,会按法定顺序依次支付费用。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2)之后支付职工工资等,保障劳动者权益。接着清缴所欠税款,履行对国家的义务。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3)若公司财产不足,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一般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破产通常不涉及股东个人财产。
(4)然而,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股东应依法依规行使权利,避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债权人遇到公司破产情况,需留意股东是否存在应担责的特殊情形,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当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严格按照法定顺序偿债,先确保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支付,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再支付职工工资等,维护职工权益;接着清缴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二)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要按比例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分配,公平保障各债权人权益。
(三)股东在通常情况下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否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用公司全部财产偿债。财产够还时,按法定顺序,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给职工工资等,接着缴税款,最后还普通破产债权。
2.财产不够还时,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
3.一般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破产不涉及个人财产。但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承担连带责任。
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用全部财产偿债,财产充足按法定顺序依次偿债,不足则按比例分配普通破产债权,一般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特殊情况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财产能覆盖全部债务,会按法定顺序依次清偿,保障各方权益。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这体现了公平原则。通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不过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防止股东利用有限责任损害他人权益。若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偿债等相关法律问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公司需要用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而股东则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滥用公司地位或逃避债务,否则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共同承担债务赔付。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其债务清偿遵循三项原则:其一,公司须以全部资产偿还债务;其二,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限于其注册资本的认缴额;其三,在破产清算时,需依法按序清偿债权人,若资产不足以清偿,股东无需追加个人财产清偿。
专业解答企业破产后,还债时需要考虑具体情况。首先,企业会用所有能变现的资产来还钱。在清算过程中,会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要是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资金,那么他们要对公司还不了的债务中的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债权人指的是拥有合法债权的组织或个人,比如金融机构、没有得到全部款项的供应商以及被拖欠工资的员工等等。在破产程序中,每个债权人都依法享有按照既定的程序和顺序来主张债权的权利。
专业解答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通常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要是股东未履行或抽逃出资,那么就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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