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通过A中介公司带看房子,看中房子后给出了一个价格让A去谈,中介公司来回在客户房东之间斡旋,通过电话方式斡旋了几个小时,并邀约面谈。然后客户通过B中介公司购买了这套房子,客户行为是否存在跳单
客户行为可能构成跳单。A中介已提供带看等服务,客户让A斡旋价格并邀约面谈,却通过B中介购买,违背诚实信用。解决方案是A可与客户协商,说明其行为可能违约,要求支付中介费用;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带看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客户承担违约责任。
2025-05-05 11:07:33 回复
关于您提到的"跳单"问题,我理解您是想确认通过B中介成交是否构成违约。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几个关键事实来判断:
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如果与A中介签订了书面看房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独家委托"或"禁止跳单"条款,那么通过其他中介成交可能构成违约。
但实务中需要看几个细节:1)A中介是否实际促成了交易机会(比如首次带看、持续斡旋);2)您是否利用了A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或磋商成果;3)B中介的成交价格是否直接受益于A中介的前期工作。如果这些条件都满足,A中介可能有权主张佣金。
建议您先检查与A中介的书面协议条款,同时整理好与两家中介的全部沟通记录。如果确实存在争议,可以尝试与A中介协商适当补偿其部分劳务成本,这样既能避免诉讼风险,也比较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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