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据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于约定的时间交付房产,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
2、交付的房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买受人)有权退房,并要求返还房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买受人不能依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受买人解除商品房合同后果根据以下几点:
1、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
2、出卖人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3、出卖人将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6、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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