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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婶婶怀孕了,想弄明白广西最新哺乳假规定2018年

唐** 云南-红河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3.13 13:43:00 1026人阅读

叔叔一家住在广西,婶婶怀了宝宝,马上就要生产,考虑到以后要请哺乳假,于是就想要知道广西最新哺乳假规定2018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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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哺乳假是每个女职工都可以享受到的假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018-03-13 13: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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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要知道广西最新哺乳假规定2018年是什么这一问题,以下可以帮到您。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2018-03-13 13: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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