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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何发放

朱*** 山西-临汾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4.20 15:10:10 345人阅读

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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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发放,发放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各地有差异。比如北京,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发放流程是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当地标准计算金额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工伤职工。
3.若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支付补助金,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工伤职工要了解当地标准和维权途径,自身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权。

2025-04-20 17: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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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发放主体是用人单位,且需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这一前提下发放。
(2)发放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各地存在差异。像北京,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发放流程为,工伤职工与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后,单位按当地标准计算补助金金额,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4)若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各地补助金标准不同,职工要了解当地政策。遇到单位拒绝支付情况,及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权,也可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

2025-04-20 17:2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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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要及时了解当地关于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可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电话咨询等途径获取。同时留存好相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工伤认定等材料,以便后续计算和领取补助金。
(二)用人单位应主动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计算并支付补助金,避免因拖延或拒绝支付引发劳动纠纷。
(三)若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职工可先尝试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5-04-20 16:5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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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发放,前提是工伤职工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定,各地有别。像北京,十级伤残的该补助金是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均工资。
3.发放流程为,双方解除或终止关系后,单位按当地标准算好金额,在规定时间支付。若单位拒付,职工可协商或申请仲裁维权。

2025-04-20 16:3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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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发放,发放标准依省级政府规定,单位拒付时职工可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需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为前提。发放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如北京是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流程为,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按当地标准计算金额并在规定时间支付给职工。若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采取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在工伤赔偿方面遇到问题,或想了解更多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法律细节,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20 15:22:34 回复

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以北京市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扩展资料:部分城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偿标准天津市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上海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重庆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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