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妻子去年结的婚,今年生育了小宝宝,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重庆哺乳假最新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重庆市哺乳假规定2018年说明: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7天。
上面是重庆哺乳假最新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专业解答2024年哺乳期间法规保障女员工权益:薪资不得降低,不得辞退或终止合同至哺乳期结束,每周提供2次30分钟哺乳假,多胞胎每多一孩增30分钟,禁高强度劳动、加班、夜班,可延长哺乳期最长6个月。更年期综合症女员工可休公假。女教师产假遇寒假可顺延。困难可申请最长6个半月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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