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咨询的问题涉及抵押权与查封措施的冲突,这在实务中确实较为复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权登记到期后未续期,原则上抵押权消灭。但结合您的情况,因财产被查封导致无法续期,存在特殊情形。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1)抵押权人是否在登记到期前已提出续期申请;2)未能续期是否完全归责于抵押人(如因查封导致);3)查封行为是否影响抵押权的实质效力。若您能证明是因查封等不可归责事由导致无法续期,法院可能认定抵押权未消灭。
建议尽快采取以下措施:1)收集申请续期的相关证据(如受理回执);2)向查封法院申报抵押权情况;3)必要时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权利。这类案件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材料分析,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
一般情况下,即便抵押登记到期且因财产被查封无法续期,若抵押权合法设立,抵押权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优先受偿权基于有效的抵押合同和物权设立,登记到期不必然导致抵押权消灭。解决方案是抵押权人可收集抵押合同、登记材料等证据,在执行程序中主张优先受偿。若有争议,可通过诉讼明确权利。
2025-04-19 02:40:50 回复
即使抵押登记到期,只要抵押权是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设立,并且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登记,在没有新的权利人取得优于原抵押权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仍然有可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5-04-16 22:41:33 回复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抵押和查封哪些有优先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律师解析 抵押权优先还是司法查封优先,要看哪个权利先行设立。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律师解析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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